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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农民花15元买自制砂枪灭鼠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07 15:14:55


    本网讯(易灿)  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农民因购买自制砂枪用于灭鼠,被都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都安县高岭镇弄名村的黄响,因家里老鼠闹得凶,遂到该县高岭镇旧市场一地摊以15元的价格购买一支自制砂枪用于灭鼠,之后一直将该砂枪放置于自家阁楼上。2013年9月5日,都安县公安局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在黄响住宅内将该砂枪扣押。

    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黄响家中缴获的砂枪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黄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黄响持有的枪支用于灭鼠,主观恶性小,未造成实质性危害后果,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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