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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迷”为过枪瘾自制枪支佩带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17 10:49:41


    本网讯(余志刚 黄艳明)  宜州市一市民自幼喜好枪械,是个“枪迷”,为感受枪的魅力,自制一把枪支佩带。1月1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经常毅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3年7月10日凌晨2时许,河池市公安局河北派出所民警依法对金城江区“佳佳大酒店”515号房间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房间内有经常毅等数名涉嫌吸毒的人员,公安民警依法对现场进行搜查并收缴了被告人经常毅一把自制的枪支,枪支的弹夹内有六发警用子弹。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被告人经常毅辩称,我从小就对枪械有一种偏好,有点痴迷,喜欢摆弄枪的感觉。自己制作枪支纯属自用玩耍,没有用来威胁别人,也从没想过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没想到自己这种行为是犯罪,我知错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经常毅违反枪支管理法规定,非法自制枪支佩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经常毅是个“枪迷”,主观恶性不深,且当庭认罪,可以酌情给予从轻处罚。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法院于是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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