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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根甘蔗男子用木凳重伤他人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05-23 11:29:59


    本网讯(姜绍华 余婷)  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时风平浪静”,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贵在“以和为贵”。汪三是劳改释放人员,存在自卑心理,仅仅因为一次看戏别人发甘蔗没有发给他,认为别人瞧不起他,便将人打成重伤而再次锒铛入狱,同时也要赔偿他人损失。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汪三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汪三有期徒刑六年,同时赔偿被害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6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在弋阳县曹溪镇马山村戏台附近,被告人汪三因被害人汪东没有给其甘蔗吃,两人发生争吵,进而引发打架,后被告人汪三用木凳砸伤被害人汪东的头部。经鉴定,汪东伤情为重伤甲级。

    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东被打伤后,被送往弋阳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5天,花去医疗费24 372.8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重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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