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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前女友谈恋爱 男子持刀重伤情敌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0 15:21:04


    本网讯(李向前)  因不满前女友与他人谈恋爱,谭勇冲动之下对情敌拔刀相向,将其刺成重伤。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谭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6年,谭勇与方丽丽(化名)相识,不久后开始同居,并未婚生育了一个女儿,后因双方产生矛盾,2013年10月,方丽丽向谭勇提出分手,并与张某某开始同居生活。

    2014年1月18日下午,谭勇携带水果刀到张某某家要求方丽丽随自己回家,三人晚上一起喝酒吃饭之后,谭勇和张某某决定公平竞争,让方丽丽自己选择和谁回家,结果方丽丽选择了张某某。

    伤心与失望的谭勇随即与张某某发生抓扯,在酒精的刺激之下,失去理智的谭勇拔出随身携带水果刀刺伤张某某胸部后逃离现场,张某某伤情经诊断为重伤二级。

    第二天,谭勇被抓获归案。谭勇认为虽然张某某挖自己墙角不对,但自己动刀伤人更是错误,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愿意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谭勇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此,依据法律规定,判处谭勇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针对张某某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谭勇赔偿张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损失共计41563.6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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