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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同居 丈夫持刀重伤情敌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23 11:55:31


    本网讯(毛伟 詹六一)  自己的妻子竟然与他人同居,不堪忍受的丈夫持刀将情敌砍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庭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9月9日晚上,被告人张庭得知妻子与陈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携带菜刀和小尖刀各一把来到其妻与陈某同居的住处附近等候。次日凌晨0时30分许,被告人张庭持菜刀来到住宅内,用菜刀将陈某手部砍伤,经鉴定为重伤乙级。

    案发后,被告人与受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张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庭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法定与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鉴于本案系因情感纠纷而起的伤害行为,且被害人在本案中有一定的过错,同时被告人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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