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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出轨泼盐酸持刀重伤“情敌”领刑6年
发布时间:2014-05-15 14:32:02
本网讯(王海波) 2014年5月12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熊小明有期徒刑六年。 2013年6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熊小明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来到周某家中并与之发生争吵。被告人熊小明用事先准备好的盐酸泼向周某,在周某跑到厨房冲洗耳朵时,被告人熊小明又跟着进入厨房,从厨房拿起一把生锈的菜刀,趁周某低头冲洗面部时,用菜刀朝周某的头部、颈部连砍数刀。周某被砍后,抢下被告人熊小明手中的菜刀,扔在卧室里,并回到厨房继续冲洗面部,被告人熊小明又拿起厨房另一把刀,朝周某背部砍,两人在扭打过程中,被告人熊小明又砍伤周某的脸部。后被告人熊小明见周某流血不止,用衣服为其止血,并电话报警。 公安民警到达案发现场时,被告人熊小明在现场等候。经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伤情为重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小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熊小明在故意杀人的犯罪结果发生之前,主动停止犯罪,并有效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犯罪中止,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熊小明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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