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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男子河道投药毒鱼致自来水停水17小时
发布时间:2011-08-18 15:05:4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四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竟然向县城数十万居民的饮用水源——史河河道内一次性投放1300毫升的农药“甲氰菊酯”,造成史河下游水域污染,该县自来水公司被迫停止供水17小时,直接经济损失20000余元。污染还导致一名养鸭专业户在下游河道内养殖的鸭子大批死亡。2011年8月18日,固始县法院对其中的两名男子作出宣判,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谭炳友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谭炳红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谭炳友、谭炳红均系固始县黎集镇南元村农民。 2010年10月8日下午,被告人谭炳红、谭炳友伙同汪华磊、徐章海(另案处理)预谋购买农药投放史河河道毒鱼。后由谭炳友、徐章海在黎集街道刘某门市部购买农药“甲氰菊酯”25瓶(65毫升/瓶)。当天下午,谭炳友、汪华磊撑船,谭炳红在船上将20瓶“甲氰菊酯”撒入靠近本镇南元村栗园组的史河河道里,给下游的水域造成污染。固始县自来水公司闻讯后,为防止被污染的水源进入自来水公司,被迫停止供水17小时,直接经济损失20000余元。污染还导致养鸭专户丁某在史河下游养殖的鸭子大批死亡。 2010年10月12日,谭炳红投案自首。2009年10月19日,谭炳友在江苏省吴江市被抓获。 审理中,被告人谭炳红、谭炳友家人与被害人丁某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被告人谭炳红、谭炳友共同赔偿丁某损失20000元。丁某对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炳红、谭炳友以毒鱼为目的,向河道投放危险物质,给河道下游的水域造成一定危害,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告人谭炳红、谭炳友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谭炳红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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