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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小客车出事故 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22 14:54:03
本网讯(蒋虎 伍秀春) 今年45岁的蒋太昊心存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黄鹏驾驶的桂CWXXXX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并且借着酒劲还与黄鹏发生扭打。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蒋太昊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2年10月27日17时06分,被告人蒋太昊醉酒后驾驶桂CSEXXX小型普通客车由全州县桂黄中路往全州县水电局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全州县三江路老农业局门口路段时,与由黄鹏驾驶的桂CWXXXX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碰,继尔双方发生扭打。 2013年1月10日,被告人蒋太昊与黄鹏达成赔偿协议,即由被告人蒋太昊赔偿黄鹏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取得了黄鹏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太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蒋太昊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认罪、悔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宣告缓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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