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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行驶酿车祸 责任方赔11项目共10万多元
发布时间:2014-05-19 11:39:24
本网讯(漆常青 刘兴) 道路交通事故每天都会在全国不同的地方发生,它造成了大量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受害人在对责任方提出索赔时,往往不一定知道有哪些项目可要求赔偿,如何计算。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判决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共赔偿受害人11个项目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00949.9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5日,家住靖安县的被告邓斌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从靖安县宝峰乡往永修县方向行驶,当行至燕山长坑路段时,因车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原告严文清驾驶的普通摩托车相刮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永修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左侧髁间隆起骨折、脑震荡、全身多处挫伤。2013年8月17日,原告在腰麻下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9月11日出院,共住院37天。 该事故经永修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邓斌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2013年11月6日,原告经永修县永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损失日30周,护理期和营养期12周,后续治疗费6000元,花费鉴定费1600元。由于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故原告起诉至靖安县法院,要求被告邓斌、被告靖安县财产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 另查明,邓斌驾驶的车辆在靖安县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险及不计免赔,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再查明,原告系城镇户口,原告在住院期间主要由其成年女儿护理,其女儿无业。 庭审中,二被告之间达成协议:邓斌自愿承担原告的全部医药费31145.92元的15%,即4671.89元,靖安财保公司赔付原告医药费26474.03元,法院予以确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斌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因占道行驶,与相对方向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刮撞,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永修县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了邓斌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认定,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确认。该事故车辆在靖安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靖安财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要求邓斌和靖安财保公司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靖安财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摩托车修理费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邓斌承担。邓斌的车辆又投保了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及不计免赔,故靖安财保公司应依据保险合同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经核实,原告的合理损失为:1、医疗费31145.92元。2、误工费,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误工费,法院参照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酌定为108元一天。原告已定残,为避免重复计算,误工时间应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最长计算至定残前一日止,即91天,误工费应为9828元(108元/天*91天)。3、护理费,参照2012年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标准31141元,按86元一天计算,护理期限参照鉴定报告中的12周,共84天,为7224元(86元/天*84天)。4、营养费,因两被告未对鉴定报告中的营养期12周提出异议,故营养费为840元(10元/天*84天)。5、住院伙食补助费592元(16元/天*37天)。6、交通费,原告在庭审中提供的交通费合法票据为246.5元,考虑到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部分交通费未保留票据,故法院将原告的交通费酌定为500元。7、财产损失费,原告提供的摩托车修理费票据为500元,虽靖安财保公司辩称未向其定损,但该费用为原告的实际损失,法院予以认定。原告提出因交通事故造成手机损失600元,未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故财产损失为500元。8、伤残赔偿金,原告为城镇户口,残疾赔偿金为39720元(19860元/年*20年*10%)。9、鉴定费1600元。10、后续治疗费6000元。11、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将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为3000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949.92元。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判决:1、被告靖安财产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严文清医疗费10000元(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项目)、护理费7224元,误工费9828元、伤残赔偿金39720元、财产损失费5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计72372元。2、被告靖安财产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项目)计23906.03元。 另,邓斌在判决前已主动赔偿了原告医药费4671.89元。 法官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按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尤其是在山区,道路拐弯多、树木多,视线差,更应小心行驶,且宜减速慢行,平安出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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