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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汉遇车祸被截肢获赔八年假肢费用
发布时间:2014-05-05 14:48:02


    本网讯(张振伟)  65岁老汉在骑摩托车时不慎被货车撞倒,导致右小腿截肢,为此需要安装假肢。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陈鼎桂赔付其八年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96573.75元。

    2013年8月11日,被告敖明生驾驶货车从宁都县往于都县方向行驶,因未确保安全车速,与从前方道路左侧路边驶进国道实施左转弯的原告陈鼎桂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赣州市人民医院、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门诊治疗,住院期间进行了右小腿截肢术。事故经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敖明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鼎桂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敖明生驾驶的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13年9月26日,原告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伤残后假肢安装费用为12800元/支,每4年更换一次,每2年维修一次,维修费用为安装假肢价格的20%,附加费为假肢价格的20%。后就损失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对本起交通事故作出的事故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依法予以采信,可作为定案及划分责任的依据。根据鉴定结论,原告陈鼎桂每四年需更换一次假肢,按照人均寿命73.05周岁,原告陈鼎桂需更换两次假肢,其因本案交通事故导致右小腿截肢和六级伤残的损害后果,这对其今后的生活将造成巨大的影响,假肢费用的一次性赔偿将有助于提高其今后的物质生活基础,对原告主张的假肢费用应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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