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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童车祸致残 肇事者被判担全责赔11万
发布时间:2014-05-09 11:53:03


    本网讯(孔晶晶)  三岁女童在路边玩耍时被急速行驶的摩托车撞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左眼失明,肇事者被判承担全部责任。5月8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1.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8日下午,被告张富贵驾驶摩托车经过竹杆镇河口村方集组路段时,遇后方几条狗追咬慌忙过程中车后所载木箱将路边的步行人原告蒋某(未成年人)撞倒,致原告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此事故责任。

    原告受伤后,住院20余天,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0余万元。原告的左眼失明,其伤情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驾驶其所有的机动车将原告撞倒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此事故责任。被告张富贵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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