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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一男子讨要200元债务不成冲动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15 15:37:48
本网讯(张颖) 仅仅因为两百元的欠款没有归还,债主便将他人砍伤,这种不理智的行为不仅让自己赔偿了数万元,而且还受到刑事处罚。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洪德开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2日,洪德开在某休闲餐厅里打牌,正巧遇上也到这个餐厅里就餐的葛雨辰,洪德开于是找上葛雨辰,向他讨要所欠的200元借款。葛雨辰不同意还钱,导致双方发生争执。洪德开见葛雨辰连200元的借款都抵赖不还,不讲信用,于是怒火中烧,对着葛雨辰就是一拳。葛雨辰也不甘示弱,双方遂扭打起来。葛雨辰的哥哥这时从餐厅门外走进来,见自己的弟弟被人殴打,便冲上去帮助葛雨辰殴打洪德开。洪德开眼见吃亏,迅速跑进餐厅厨房,拿着一把菜刀冲出来,并砍伤了葛雨辰哥哥的右手臂。 经鉴定,被害人系轻伤二级。案发后,洪德开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德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洪德开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洪德开又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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