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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药贩子用假名卖假药牟利获缓刑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4-05-15 15:51:37


    本网讯(吕志豪 陈全)  河南省台前县一药品经销商为牟取不法利益,挖空心思销售假药。为了使售假渠道长期化,其用假名办了一张身份证和银行卡,以物流发货的方式将药品发给买药牟利的人。2014年5月14日,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新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新建系河南省台前县人,以经销药品为生。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他冒用“刘伟汉”的名字办理了假身份证和数张银行卡。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张新建多次将标识为“云南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107068的“痹痛康”(又名“骨风宁胶囊”)及标识为“河南省同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批号为1207231的“甲竭关节舒胶囊II号”的药品销售给固始县药品代理商钱蒙和淮南市药品代理商刘传友及固始的另两个个体诊所。

    经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查证,“云南南药制药有限公司”没有生产批号为1107068的“骨风宁胶囊”药品,且该公司已于2008年4月被拍卖。另经固始县药监局查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中没有名称为“甲竭关节舒胶囊II号”的药品,而且该药品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出含有不应当含有的布洛芬、双氯芬酸纳等化学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新建明知其销售的药品是假药而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法院遂根据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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