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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被拒反借他人 男子感觉丢面子寻衅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13 13:11:15


    本网讯(程永贵)  男子余乾向“朋友”借钱被拒绝,但“朋友”却把钱借给了他人。感觉丢了面子的余乾纠集“兄弟”讨“说法”,殴打“朋友”并强拿“朋友”财物400元。日前,江西省婺源县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余乾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查,2013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余乾向李梁借钱,李梁没有借。当晚,在余乾入住的县城一宾馆房间,李梁当着余乾的面借了200元给同在房间内的小武。余乾感觉李梁丢了其脸面,故意不借钱给自己,便伙同余烽(另案处理)等三人去教训李梁。当晚,余乾等人来到李梁住的宾馆房间,余乾踢了李梁五六脚,在余烽的居中调解下,李梁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出400元给余烽,余烽在出租车上将该400元给了余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乾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受害人财物400元,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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