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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写小名居心不良 法院详查判还款
发布时间:2014-04-30 11:37:31
本网讯(王雷) 2014年4月2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严田法庭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在查明被告“刘小军”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王虎平借款20万元。 王虎平系某林场职工,因工作关系在2012年3月份认识了泰山乡某村的村民刘小军。因两人年纪相仿,逐渐建立了很好的朋友关系,王虎平时常在刘小军家吃住。2012年年底,刘小军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王虎平借款20万元周转一个月,王虎平也没有多想便将20万元借给了刘小军,刘小军出具了借条给王虎平。到期后,刘小军以资金尚未回笼为由请求拖延两周,王虎平答应了。还款的时间再次到了。刘小军再次以别人借走了几万元钱还需等几天要求迟延还款,这时王虎平才感觉不对劲。 当王虎平找到刘小军家时,发现刘小军已经不见人影,经过询问刘小军的父母,得知刘小军已经外出打工。当问到刘小军借款之事时,刘小军的父母表示并不知情,也不承担。无奈之下,王虎平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找到了被告刘小军的父母,刘小军的父母表示他们没有叫刘小军的儿子,只有一个儿子叫刘志远,对原告王虎平起诉借款之事不知情,认为案件可能搞错了。因为刘小军的父母否认儿子叫刘小军,也不提供联系方式和地址,原告也无法提供详细的信息情况,案件陷入了僵局。原告有刘小军签名的借条,难道刘小军另有其人? 通过案情分析,法院排除了这种可能,因为原告王虎平在刘小军家吃住过,人和地址应该没有错。是哪里出了问题呢?承办人通过在当地村组走访,向当地村干部了解,终于了解到真实的情况。该村组确实有刘小军这个人,原告找到的那家确实是刘小军家,村民平时也是叫他“刘小军”,但是刘小军的身份证到底是什么名字村民也不清楚。案件承办人找到当地派出所,在公安机关的身份数据库里并没有找到该村组有“刘小军”,怎么办呢?承办人灵机一动,要不通过“刘小军”父母来找找看,终于输入其父母的身份情况查到了“刘小军”的蛛丝马迹,“刘小军”真名叫刘志远,与原告陈述的被告身份信息一致。通知原告来比对,原告一眼就认出了“刘小军”。 查到这个情况后,法院再次找到刘志远的父母,把法院调取及走访的情况告知他们,刘志远的父母才承认刘志远又名刘小军的事实,在看过借条后,认可系其儿子本人书写出具的,承认他们知道借款一事,但是仍然表示不知儿子的下落。 安福法院通过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送达“刘小军”的父母后并依法进行公告。 法官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诉至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越来越多,债权人在借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免遭受经济上的损失。1、认真核实借款人的身份情况,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到公安机关核实身份的真假;2、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或者担保,较大数额的借款尤为需要;3、认真核实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如果明知借款人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仍然提供借款,有可能构成犯罪,导致借款不受法律保护,依法予以追缴的法律后果;4、最好约定借款的利息或者逾期还款的逾期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不得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本数),超过部分违法,法院不予支持;5、认真核实借款人信誉及还款能力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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