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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获刑三年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4-05-12 08:57:09


    本网讯(李能)  近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科斌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科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1.04克及毒资人民币278元,依法予以没收。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3年期间,被告人林科斌曾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零星毒品。同年11月15日16时许,林科斌在大关县天星镇大桥旁向龚吉华出售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龚身上查获其购买的毒品海洛因0.48克,从林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56克和毒资27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科斌为牟取非法利益而贩卖毒品海洛因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林科斌曾多次向他人贩卖零星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林科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根据林科斌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林科斌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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