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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5年不抚养女儿 男方诉变更抚养关系获准
发布时间:2014-05-12 13:35:26


    本网讯(李盛林)  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对本由自己直接抚养的女儿不闻不问,五年没有音讯,无奈男方只得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将女儿变更为自己直接抚养。日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判决支持了男方占强的诉求,女儿小丽(化名)由父亲占强直接抚养。

    2003年,占强与章英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生育女儿小丽。因夫妻感情破裂,两人于2009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章英直接抚养。但在两人离婚后,章英去向不明,占强至今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小丽随父亲占强共同生活至今,由占强负责小丽的生活与教育事宜。但因小丽的户籍在母亲章英处,致使其上学、参加“农保”等受到了限制,故诉请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被告章英每月承担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双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章英本应按离婚调解协议认真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但却对女儿不闻不问,不尽抚养义务长达五年,致使孩子难以得到应有的关爱,在客观上已严重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因章英下落不明,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支持原告占强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章英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四百元,直到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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