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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背叛婚约与他人订婚 男方起诉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4-04-23 15:06:01
本网讯(蔡荣建)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人民法庭成功处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据悉,原告罗涛与被告胡娟经人介绍认识的,同年双方到外省打工,打工期间被告几乎靠原告养活,导致原告四年多来没有任何积蓄。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被告胡娟去年竟然背着原告与其他男人订了婚,他们还打算今年下半年结婚。 原告诉称,我家于2013年6月份向被告方家也订了婚,并于当年7月23日请人送了12600元彩礼费给被告方家,并且给了被告一套衣服(价值400元)及一双鞋子(价值200元),在我们谈恋爱期间,我和我母亲总共帮被告家干了68天活,每天按照最低100元计算,被告应赔偿我们家6800元工钱,被告悔约在先,其总共要赔偿原告20000元彩礼费及损失费,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说,彩礼费12600元我承认,原告说的衣服鞋子早就穿烂了,早就丢了,哪些都说过是给我的,我不赔,原告家帮我家干了几天的活,我家也帮他家干了更多的活,我们在一起几年了,我的损失及工钱也要他家出给我。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胡娟支付原告罗涛彩礼费、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12600元,于调解当天一次性付清。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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