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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推销产品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5-08 15:39:17
本网讯(罗姗姗 丁凤) 一男子采取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为推销更多产品牟利,最终领刑并处罚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一审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勇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份,被告人张勇注册了宜春锋尚贸易有限公司,从事护肤品销售等业务,公司地址设在宜春市袁州区加贝超市楼上316室。2013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勇先后多次从QQ群认识的胡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包含公民姓名、地址、电话号码、购物记录等)共7000余条,并将所获信息用于公司的电话推销业务中牟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勇通过购买的方法多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7000余条,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勇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张勇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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