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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多次购买销售假烟被判缓刑罚七万
发布时间:2014-03-17 09:44:02


    本网讯(车玲)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前,如何打击处罚假冒伪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3月13日,山东威海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案,被告人佟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据了解,在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佟某在明知福建人“阿海”生产的“哈德门”、“散花”、“红旗渠”、“大前门”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卷烟,为牟取非法利益,其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规定,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买销售假烟,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余元,非法牟利一万五千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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