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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帮购买集资房指标为由诈骗获刑8年多
发布时间:2014-03-20 09:23:51


    本网讯(聂国华)  集资建房,是多少人的梦想。相对于现在的高房价来说,集资房意味着价格低、房子大,对集资者来说是一个不小的福利。集资房指标也因此成为紧俏的“商品”,当然集资房指标也可能成为诈骗的幌子。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购买集资房指标的诈骗案件,该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宁有期徒刑八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359440元给被害人刘某。

    2012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孙宁以为刘某购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单位团购房的名义,并伪造假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房产证,骗取刘某购买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单位团购房指标转让费人民币26840元及购房款人民币332600元共计359440元。

    2013年9月5日,被告人孙宁被抓获归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刘某向法院要求被告人孙宁退赔其经济损失。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944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但被告人孙宁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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