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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预售新农村建设房屋 男子诈骗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4-05-06 16:39:09


    本网讯(向华)  曾因盗窃被判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虚假预售新农村建设房屋,诈骗57700元。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显忠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显忠于1993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二年。2012年2月,宜丰县新昌镇两路口村开始新农村建设,熊某受该村村民蔡某委托找人合伙建房,同年3月,熊某找到被告人郑显忠建房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约定由郑显忠出资建房2栋,建成后蔡某一栋,郑显忠一栋。

    签完合同的第二天,熊某找到被告人郑显忠要求合同作废,郑显忠表示同意并签字作废。2012年3月至5月期间,在两路口村尚未分地到户以及签订建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人郑显忠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每户13万元价格对外预售,并以收取购房定金、办房产证费用、急用为名,骗得受害人李某等7人现金共计57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显忠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有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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