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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与有妇之夫同居生双胞胎 两情人领刑
发布时间:2014-04-23 08:58:21
本网讯(许世雄) 身为有家庭、有丈夫、有孩子的已婚女子,违背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道德风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下双胞胎。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胡庆琳、张本松犯重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1997年5月,被告人胡庆琳与刘志远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2012年中旬,胡庆琳认识了被告人张本松,并告知其自己尚未离婚的事实。同年10月起,胡庆琳与张本松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2013年9月28日生下一对双胞胎。孩子满月时,举办了满月酒宴。 2013年10月,刘志远得知胡庆琳与张本松同居生活并生育孩子后,向巫山县公安局铜鼓派出所报案。2013年10月27日,张本松被公安民警抓获。随后,胡庆琳主动到巫山县庙宇派出所投案,如实供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庆琳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张本松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重婚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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