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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判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4-08 10:17:48
本网讯(王海波) 一男子为谋取利益竟非法买卖含有麻黄碱成分的复方制剂。2014年3月20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熊立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扣押的各类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被告人熊立安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席军(已判刑)。同年12月,被告人熊立安通过天地华宇、宏浩等物流公司发货的形式,向席军非法出售南昌立健亭牌、南昌星银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41件。席军共向被告人熊立安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 2013年6月21日,被告人熊立安委托于声国从被告人熊立安租用的仓库内将价值人民币56112元的28箱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含盐酸麻黄碱成分322.56克)送至南昌县莲塘镇进行交易。于声国在交易地点被当场抓获。同年7月3日,公安民警对被告人熊立安的仓库进行了搜查,共扣押价值人民币436114元各类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共80余箱(含盐酸麻黄碱成分215.832克、盐酸伪麻黄碱成分4620.57克、盐酸甲麻黄碱成分28905克)、吸毒工具2套、砍刀3把。 2013年11月8日,被告人熊立安向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熊立安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6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立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含有麻黄碱成分的复方制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案发后,被告人熊立安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熊立安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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