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文 余毛毛) 毒品是万恶之源,也是众多刑事犯罪的诱因。众多吸毒人员在逐渐深陷毒渊时往往通过犯罪行为获取毒资以图一时痛快。2014年4月8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夺案,以被告人王宜勤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被告人廖辉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王宜勤、廖辉在没钱购买毒品的时候动起了邪念。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9月2日期间,被告人王宜勤、廖辉因没钱买毒品,二人商议通过去商店抢烟的方式弄钱。由被告人王宜勤负责去踩好点的商店抢烟,被告人廖辉则驾驶一辆女式摩托车停在店外接应。二人共同作案7起,王宜勤单独作案3起,作案所得赃款均用于吸食毒品。经奉新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告人某抢夺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4057.7元,被告人廖辉抢夺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696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宜勤、廖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宜勤、廖辉多次实施抢夺,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宜勤、廖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是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宜勤、廖辉有劣迹,可相应增加刑罚量。被告人王宜勤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宜勤、廖辉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