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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仓库保管员因贪念私吞销售款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4-28 09:27:41
本网讯(吴浩明) 作为仓库保管员的兰小婷,利用职务之便,短短六个月时间,将公司销售的34台手机收入5万余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公司核对账务后发现并报案,最终,兰小婷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5月22日起,兰小婷在河池市一家商贸有限公司从事收银和仓库保管员的工作,工作一直勤恳认真。因工作中接触到大量的收银款项,兰小婷便起贪念欲将收银款项占为己有。2013年2月至8月期间,兰小婷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销售34台手机收入50607元据为己有并挥霍一空。 2013年8月18日,公司通过对账发现兰小婷侵占公司已销售的30多台手机款。次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找到兰小婷核实手机情况,兰小婷在证据面前承认其截留侵吞了这30多台手机销售款,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兰小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在兰小婷家中搜出其侵占公司销售的34台手机款的财务联。判决宣告前,兰小婷的家属代其退赔了50607元给被害公司。 2014年4月18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职务侵占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兰小婷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销售的34台手机款50607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兰小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兰小婷的家属代其全部退赔赃款,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兰小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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