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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国有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受贿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4-04-22 10:11:00
本网讯(羊锦松) 4月21日上午,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云南省龙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云浩受贿一案,1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队官兵及开远市各单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接受鲜活的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利用其担任云南省龙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这一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工程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送予的750000元现金及价值428000元的奥迪Q5越野车一辆,并在工程竞标和工程管理中为请托人所任职的公司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发后,张云浩将犯罪所得的750000元赃款及一辆奥迪Q5越野车如数上缴。 庭审中,被告人张云浩对收受财物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持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云浩与国有独资的云南省龙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之间系劳务合同关系,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告人张云浩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构成何罪以及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等案件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合议庭在休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张云浩在国有独资的云南省龙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任职,并从事招投标、施工监管等公务行为,其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被告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接受调查,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首成立,案发后积极退赃,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情节。 合议庭当庭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云浩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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