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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虚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 3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14 10:50:32


    本网讯(李伟 朱明阳)  日前,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报注册资本的案件。程建春、杜莹、吴建新三被告合谋虚报注册资本2000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各20万。

    2011年7月份,田高峰(已判决)伙同周爱军(已判决)在缺乏注册资金的情况下,为达到其取得公司登记的目的,由周爱军找到在安阳某会计事务所工作的被告人吴建新,以人民币十万元作为费用,让吴建新帮助注册一房地产公司。因吴建新无力筹集2 000万元注册资本,其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后,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被告人程建春并支付程建春约九万元好处费。后被告人程建春通过向他人借款筹得2 000万元注册资本后,伙同被告人杜莹虚假注册成立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被告人程建春安排被告人杜莹将注册资金取出后归还借款人。

    案发后,被告人杜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程建春。

    文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建春、杜莹、吴建新采取欺诈手段虚报公司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三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告人杜莹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同时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次犯罪中所起的具体作用,量刑时予以考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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