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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深陷传销漩涡难自拔 丈夫被迫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4-04-24 11:13:23


    本网讯(熊娇娇 黄小辉)  婚姻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用心经营,被传销冲昏头脑,抛家弃子是对婚姻和家庭极不负责任的表现。2014年4月11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妻子深陷传销,导致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

    2008年初春,王林与陈晓通过自由恋爱相识、相知。2010年5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生下一个可爱的男孩。一家其乐融融,生活美满。本是一个让外人羡慕的幸福温馨的三口之家却因妻子陈晓一时贪图快速致富的念想而陷入支离破碎。2011年7月,妻子陈晓听信朋友“无成本、无风险快速致富”的谎言,扬言要大干一场,撇下相亲相爱的老实丈夫和嗷嗷待哺的可爱儿子,完全不听家人苦苦相劝,只身一人前往重庆发展自己事业。谁知“快速致富”的投资大项目竟实际上是传销。陈晓到了重庆后,被其朋友立马发展成下线后,所带资金很快石沉大海,但其仍痴心妄想着能够很快实现致富梦,继续留在重庆从事传销。

    期间,陈晓对家庭、对丈夫和孩子不闻不问,并要求丈夫拿出家庭仅有的7万积蓄参与进来,共同发财。了解情况后,丈夫王林立即明白妻子被人骗入了传销组织,心急如焚的他要求妻子放弃所谓的“快速致富项目”,立马回家照顾年幼的儿子。但此时的妻子陈晓已深陷传销,完全不听丈夫的好言相劝,也丝毫不顾儿子的死活,并称如果被告不拿钱出来,自己就不回家。为此,妻子陈晓至今未回家,也极少与家里联系,二人经常在电话里争吵,夫妻矛盾逐步升级,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分居已长达近三年之久。

    丈夫王林无奈,被迫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陈晓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本是自由恋爱相识结婚并生育一子,感情基础较牢固,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庭审中原告王林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故未予支持其诉求。鉴于此后原被告继续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庭审中被告陈晓到庭亦承认双方于2011年7月之后就未共同生活的事实且双方矛盾争议大经法院调解无效,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进行了妥善安排和处理。

    法官提醒:面对传销陷阱,要提高警惕,坚决抵制,不要有一夜暴富的妄想,否则害人终害己。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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