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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离婚隐匿财产 前妻起诉重新分割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4-21 11:43:34


    本网讯(费晖)  夫妻协议离婚,男方隐藏定期存款十万元,离婚三个月后,女方状告前夫要求重分财产。目前,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女方分得存款五万元。

    原、被告原属夫妻关系。2013年10月18日,原、被告在奉新县民政局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离婚协议第三条对财产分割进行了如下约定,房屋一套及车辆一辆归原告张琳所有,张琳一次性补偿戴建国人民币二十万元。2014年1月,原告张琳通过朋友得知被告戴建国于离婚前存有定期存款十万元。原告张琳与被告戴建国协商不成,故原告张琳提起本次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正当收入,均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戴建国在离婚协议中否认有存款,独自占有、拒绝分割给原告张琳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琳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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