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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后侥幸驾车被查 酒驾司机判拘役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4-21 10:37:09
本网讯(廖长春 吴杰) 亲朋好友相聚难免会喝上几杯,这本是件让人开心的好事,然而有些却不顾他人生命安全,酒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4月17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邓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8日晚上6点左右,被告人邓伙与朋友在泰宁县城农家饭店吃饭、喝酒。当晚21时许,被告人邓伙以自己喝的不多,侥幸驾车,不料未走多远,便在水南桥路段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测量,被告人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0mg/100ml。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伙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邓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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