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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骂一句疯狂报复 男子帮打人索钱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4-04-25 13:12:11


    本网讯(兰珊)  临沭一嚣张男子私装警笛驾车招摇过市时,只因被人骂了一句,便怒火中烧疯狂报复,率人对施骂者痛打并勒索高额“赔偿”,狂作的结果是法律的严惩。在主犯早已获刑后,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被抓的漏网“帮凶”进行审理,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飞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6月出生的刘飞系该县某村人,小学文化。2010年10月,彭伟(已判刑)驾驶轿车途经该县某镇一修车铺门口时大鸣警笛“开路”,在此处乡镇修理摩托车的吴磊气得骂了一句,彭伟听到后火冒三丈,下车询问并持械对吴磊的摩托车进行打砸,又同张贵杨(另案处理)对其身体实施殴打,后用车强行将其拉至镇外一空地上,伙同随后赶来的刘飞继续对其威胁、殴打,后又将其拉到一小饭店内继续殴打并索要赔偿5000元,吴磊被迫给付现金2000元,并被扣留价值2250元的摩托车一辆。

    受害人事后报警,其他案犯相继被抓,刘飞闻风外出“躲祸”。去年1月25日,刘飞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被取保候审。

    案发后,刘飞已退还被害人吴磊现金2000元及涉案摩托车,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飞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权,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积极缴纳罚金,且全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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