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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伙同两未成年人盗鸡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4-17 11:52:54
本网讯(刘燕婷 肖婷) 因手头拮据,一“90后”不惜以身试法,和两个未成年人到养鸡场盗鸡。近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锦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3年11月30日晚,被告人林锦平伙同同案人张某(未成年人)携带矿灯等作案工具骑摩托车来到莲花县升坊镇石江村桂花园养鸡场盗窃了120只鸡。2013年12月2日晚,被告人林锦平伙同同案人张某、李某等人携带矿灯、蛇皮袋等作案工具来到桂花园养鸡场盗窃了204只鸡。林锦平卖出大部分鸡,得赃款2000余元,自己分得650元。2013年12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盗的腌鸡72只。该72只腌鸡已返还给被害人李永明。 经鉴定,被盗的鸡总价值为5948元。同案人张某、李某案发时均未满16周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林锦平家属代为赔偿经济损失6648元给被害人刘年妹,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锦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锦平作用较大,系主犯。被告人林锦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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