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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玩城老板疑熟客“偷分”率众打人索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25 13:30:46


    本网讯(兰珊)  因所开电玩城内赌博机上被人“偷分”搞钱,店老板竟自充警察亲自“破案”,在排查后怀疑是2熟客所为,便率众“刑讯逼供”并勒索10万元“赔款”,结果钱未要到自己就被真警察抓获归案。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进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明哲、刘奇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三被告人各并处罚金3万元。(罚金均已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82年4月出生的杨进亮系该县居民,中专文化。1993年4月出生的李明哲系该县农民,初中文化。1992年3月出生的刘奇系该县农民,初中文化。

    2012年5月7日上午,杨进亮怀疑有人在其与人合开的某电玩城内赌博机上“偷分”捞钱,便打电话叫朋友禚某(另案处理)等人到电玩城查看,店员臧某怀疑是老顾客徐某、余某二人所为,众人便将正在店内玩的徐某拉上车殴打、讯问;中午在一小饭馆吃饭时,杨进亮用刀将徐的左腿扎伤;饭后杨进亮叫禚某联系了李明哲、刘奇等人,一起将徐某带到另一宾馆,逼迫其打电话将余某骗过来控制并进行殴打,后又将二人转移到另一宾馆。期间,这伙人多次对二人进行殴打,并以损坏了电玩城的机器为由对二人进行敲诈,让拿10万元钱“赔偿”。直至次日5时许,公安人员接报案后赶来将被害人解救,并先后将3嫌犯抓获归案。

    去年底,检察机关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进亮、李明哲、刘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虽然实施了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但是以敲诈勒索财物为目的,其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了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罚,因此对三被告人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对3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合上述量刑情节,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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