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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蛮力”为运输队强揽工程 四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24 15:06:44


    本网讯(姜绍华)  四被告人组建了一支运输队,主要承揽工程拉土石方等业务,不靠技术的改进承揽业务,而是利用堵路、威胁等暴力手段强揽工程,最终将自己揽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龙等四被告人敲诈勒索、李龙、李贵强迫交易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龙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被告人李贵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智、朱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18日,弋阳县步鑫混泥土有限公司与“府东雅苑”小区工地签订了销售合同,四被告人与其他运输户等七人认为弋阳县步鑫混泥土有限公司的介入,使得他们的运输业务受到影响。于是,被告人李龙组织其他运输户纠集家人连续两次采取逼停车辆、阻拦施工等方式迫使弋阳县步鑫混泥土有限公司车辆在“府东雅苑”工地停工。迫于无奈,被害单位最终同意“补偿”12000元,后被告人李龙将该款均分给其余运输户。

    2012年8月份及2013年3月份,弋阳县“府东雅苑”小区开发,被告人李龙、李贵为承揽小区开发中的沙石运输、土方及铲车业务,通过语言威胁、堵路等方式迫使开发商全忠将拉沙石、土方、混合材料等运输业务交给其做,后经结算交易总金额为106095元。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龙、李贵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被告人李龙系主犯,其他被告人系从犯,四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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