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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盗窃车间贵重金属 15名被告人同受审
发布时间:2014-03-06 09:26:06
本网讯(罗杰) 2014年3月5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境强等十五名被告人涉嫌犯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当天旁听人员100多人,该院组织得当,加强安保,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份至7月份,被告人黄境强利用其在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电铟车间上班期间,当中浸槽阀门管道堵塞时,其将阀门打开让颗粒装金属铟渣从管道流出到地面的水沟内,用水冲干净后将铟渣捡出并收集藏于车间内,当收集到一定数量时,再用炉子和铁制碟子把铟渣熔成饼块,然后将饼状的铟偷出厂外藏于家中。期间,黄境强以同样方法多次收集并偷出厂外的铟达到39斤。2013年8月1日晚上7时许,黄境强将其盗窃的39斤铟交给被告人谈浩以1300/斤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张德分。经估计,39斤铟价值人民币84045元。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还指控被告人李龙等十一人以相似手段盗窃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的贵重金属铟和锡,均涉嫌犯盗窃罪,一并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2年9月下旬,被告人张德分明知被告人万少择销售的9块共154斤锡块是从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盗窃得来,仍以50元/斤的价格收购。张德分于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将154斤锡块以53元/斤的价格卖给唐高明,唐高明明知张德分销售的9块共154斤锡块是从来宾华锡冶炼有限公司盗窃得来,仍予以收购。经估计,154斤锡块价值人民币11409元。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还指控被告施金凑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一并公诉。 为了便于查清案件事实,该院依法合并审理此案,庭审持续一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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