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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以介绍结婚行骗 三名落网被告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14 11:55:15
本网讯(高峰) 一伙人共谋以向他人介绍婚姻为由骗取钱财,先后作案得手两起,受害人报案揭发后,有的落入法网,有的亡命天涯。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公开宣判,三位落网被告人受到了刑罚处罚。 2011年10月,浙江青年赖文青托镇雄女青年郑小翠为其介绍对象。郑小翠联系显志后,伙同小九妹、一戴眼镜男人找周艳假意介绍给赖文青,骗得赖文青人民币34000元,赃款几人瓜分,后周艳在和赖文青回浙江的途中逃走。 2013年4月26日,嫁到江苏省的文林通过冯祥珍、邓成文联系女青年郑小翠为其带到镇雄县的小叔子周永生介绍对象。郑小翠联系外出的显志找姑娘假意介绍给周永生,骗取钱财。显志便联系小九妹找到女青年宗娥假扮未婚女,并叫其妻子陶成彩参与行骗。2013年5月8日,宗娥假扮叫“徐艳丽”的姑娘,由宗娥找来的一姓徐胖女人假扮其母亲,陶成彩假扮宗娥亲戚,小九妹假扮宗娥舅舅,被告人郑小翠及文林充当介绍人,将宗娥假意介绍给周永生,骗得周永生人民币57800元进行瓜分,当日,宗娥同周永生在镇雄县人民公园玩耍时趁机逃走。 案发后,宗娥退回赃款人民币6000元。郑小翠、显志、宗娥落入法网,其余同案人员均逃亡在外。 法院认为,郑小翠、显志、宗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他人巨额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郑小翠、显志参与作案二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1800元,宗娥参与作案一起,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7800元。审理中,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宗娥退还部分赃款,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宗娥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镇雄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三人犯诈骗罪,判处郑小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显志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宗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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