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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处置两千余吨磷酸盐混合液领刑2年
发布时间:2014-04-21 09:36:52
本网讯(王海波) 男子为非法获利,竟非法倾倒、处置磷酸盐混合液达2000余吨,严重污染了环境。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模清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刘模清经与邢丙华、金军(均另案处理)协商后,由邢丙华、金军将新安化工厂建德二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酸盐混合液(该厂对外也称草甘磷母液)运至南昌,交由被告人刘模清处理。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间,邢丙华、金军共将1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通过槽罐车运至南昌。被告人刘模清先在南昌县富山乡星光砖瓦厂附近租用了一水泥池,用于倾倒上述混合液。后被告人刘模清又将上述液体运至南昌县八一乡、富山乡等地的砖瓦厂,用燃烧的方式非法处置,非法获利10万余元。 被告人刘模清经与汪健、徐国富协商,由汪健、徐国富将上述磷酸盐混合液运至南昌,交由被告人刘模清处理。2013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刘模清将混合液交由南昌县武阳镇庵前村、新建县等地的砖瓦厂,掺入烧制砖块用的泥巴,以作为燃料使用,共非法处置1000余吨磷酸盐混合液,非法获利1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模清无处理危险废物的资质,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共2000余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为保护环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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