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聂志平 赖燏) 欲将新房盖在距离县城近点的地方,五名男子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他人平整农用地建房,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损坏。近日,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郑年福、郑忠林、郑子文、郑宝元、郑金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年福、郑忠林、郑子文、郑宝元、郑金明系横峰县葛源镇上坑源林场黄栗坑村村民。该村系本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地质灾害避灾移民搬迁对象,移民搬迁安置范围在葛源镇管辖范围内。2012年4、5月份,被告人郑年福、郑忠林等人通过他人介绍,欲移民搬迁至横峰县兴安街道办下曹村小柴家山场,并与张秋明(另案处理)签订虚假的租赁协议,且在未经任何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五被告人收取黄栗坑村83户村民的购地款,雇请郑周仔(另案处理)、周新冬平整林地后分配给村民用于移民建房。经林业部门技术鉴定,五被告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合计为23.1亩,其中占用林地面积19.6亩、非林业用地面积3.5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年福、郑忠林、郑子文、郑宝元、郑金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雇请他人平整林地建房,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五被告人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