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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残疾人非法猎捕四只猫头鹰领刑罚两万
发布时间:2014-04-09 10:45:54
本网讯(张华 王忠燕) 4月8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镇林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10月左右,被告人朱镇林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形下,在自家屋场后的田边架设“天网”开始猎捕野生动物。2013年12月23日9时许,猎捕到陆生鸟类动物4只。经鉴定,该4只陆生鸟类动物均系鸱鸮(俗名猫头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朱镇林在准备出售4只鸱鸮时被武宁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该4只鸱鸮当场被扣押并于次日放生。另查明,被告人朱镇林系肢体四级残疾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镇林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取得特许猎捕证而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并当庭认罪,主动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猎捕的4只鸱鸮被武宁县森林公安局扣押并放生,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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