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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抢个新手机 姐姐300元买下获缓刑罚一千
发布时间:2014-04-21 13:32:58


    本网讯(唐海奎)  营山县一女子,明知弟弟的新手机来路不正,却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相法,以300元的低价买下。日前,笔者从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女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李翠是营山县城郊的一个农民,今年41岁,仅有小学文化。她有一个弟弟,名叫李小四(已判刑),平时不学无术,曾因偷盗等犯罪行为四次坐牢。2013年2月22日下午,李小四因缺钱花,在营山县城某通讯门市抢夺了一部崭新的金立手机。次日,他找到李翠,神秘问道:“姐,我有个新手机,你要不要,要的话可以便宜卖给你?”李翠知道弟弟的为人,也清楚该手机肯定来路不正,但出于贪图便宜,仍以300元的价格买下了。

    后经鉴定,该款金立手机价值1499元。案发后,李翠于2013年2月27日被公安机关取保侯审在家。2013年3月11日,李翠将该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

    日前,检察机关向营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李翠痛苦流涕,称都是因为自己贪图便宜才买下赃物,谁知触犯了刑法,今后一定学法守法,再不干违法犯罪之事。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翠明知该手机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将其所购买的手机退还给了被害人,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该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于日前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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