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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买手机乘机抢夺并盗窃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4-16 10:11:09
本网讯(刘婷婷) 营山一男子以买手机名,实行抢夺之意,趁售服人员开票之机,抢走手机。在一鱼塘见四周无人,顺手牵羊盗走钱包。近日,该名男子被四川省营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3年9月22日下午,任群芳正像往常一样在通讯门市上班。忽然一个30多岁戴着眼睛的男子走进了了门市,只见那男子进来便说:“将你们店内最好的手机拿来我看一下。”任群芳闻听此言,立刻将柜台内摆放了一台“金立”手机拿给他看,并介绍此机性能。该男子看了一下标价是1999元,对任群芳说道:“能不能少点钱?”任群芳回答道:“这个价格是老板定的,已经是最优惠的价格了,没法少。”男子拿着手机看了一会儿说,就要这台了,叫任群芳给开票。任群芳见生意做成了,忙转身到收银台开票。就在开票的过程中,该男子拿着手机便跑出去了。任群芳发现后,急忙和店里其他人追出去,可是哪还有人影,于是任群芳将情况向老板报告并报警。 事发一个月后,通过公安机关的侦察,被抢手机被找到,手机主人供述称手机是以300元的价格从一名叫李东升的手中购得。通过辨认,当日抢夺手机的人正是李东升。 公安机关在侦察过程中还发现,李东升在鱼塘趁鱼塘主人忙于生意的时候,盗取钱包,钱包内有现金17000多元和一张10万元的欠条,后鱼塘主人调看监控发现,偷盗之人便是李东升,于是找到李东升家,在李东升父亲和家人的劝说下,归还了赃款和欠条。 另查明,李东升劣迹斑斑,曾因盗窃、贩毒、抢劫先后四次被判入狱。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李东升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不备,公然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二罪应当并罚。李东升在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决李东升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东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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