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一男子开赌场两月内获利三万元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04-11 10:07:18


    本网讯(平书通 周剑峰)  一条赌桌、几副扑克,短短两月内获利三万元。近日,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判处被告人陈孔立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家住江西省广丰县的陈孔立也许没听过这话,一心想要搭上社会发展快车道的他觉得开赌场来钱快便毫不犹豫地将想法付诸实施。2012年6月至8月,陈孔立在县城十五岭山某小巷内,摆了一张赌博桌并提供扑克,雇佣“朋友”提供引路、“抽水”、看风等服务,吸引赌客进行赌博。陈孔立与周明(已判决)在赌场内坐庄抽取费用。陈孔立通过开设赌场盈利3万多元,并与周明分润。

    案发后,陈孔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孔立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从中非法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据《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