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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下车加油未锁门 两男子趁机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4-03 11:22:28
本网讯(吴卫兵) 车主在加油站下车给车辆加油时未锁车门,两男子趁机将车主放在副驾驶座上提包盗走。2014年3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涂炳、熊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告人涂炳、熊强于2013年10月22日12时13分许,经事先预谋后由被告人涂炳驾驶一辆黑色踏板摩托车搭载被告人熊强,在南昌市洪都北大道中石油加油站,趁被害人周同下车加油之际,被告人熊强将被害人周同放在车内副驾驶位上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0余元及银行卡、手机等物的棕色手提包一只盗走,尔后与被告人涂炳驾乘摩托车逃离现场。所获现金两人均分并挥霍一空,其他物品被丢弃。 2013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先后将被告人涂炳、熊强抓获,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告人涂炳2002年10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九个月;2009年9月14日到2013年5月20日期间,先后两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被告人熊强于1986年12月16日到2012年3月13日期间,先后因盗窃被判刑四次,劳动教养一次,因运输毒品被劳动教养两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炳、熊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方法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均系累犯,并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予以从重处罚;但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又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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