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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法师”作法骗钱财 1人被判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4-03-31 11:44:50
本网讯(郑志红 廖冬瑜) 为发不义之财,赵兴美和罗初芝、“谭水”密谋后,决定对一些老人下手,以迷信方式骗取钱财,不想却害人害己,得不偿失。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被告人赵兴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赵兴美退赔的人民币七千五百元返还张某群。 赵兴美伙同罗初芝(已判刑)、“谭水”(另案处理)密谋以迷信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1年3月29日9时许,三人窜到贵港市城区贵城三中对面路边市场,发现张某群独自买菜,即按事先分工,由“谭水”假装向张某群打听是否认识一位九十多岁的算命先生,张某群称不认识,此时,赵兴美趁机过来称其认识算命先生,与“谭水”称算命先生作法很灵,劝张某群一起去算命先生家。张某群同意后,“谭水”便驾驶摩托车搭张某群和赵兴美前往所谓的算命先生家,罗初芝驾驶摩托车尾随。一路上,被告人赵兴美和“谭水”套问张某群的家庭情况,并由“谭水”用手势将张某群的家庭情况告诉尾随的罗初芝。赵兴美和“谭水”将张某群骗到贵港市贵钢新轧钢厂附近路边后,罗初芝以算命先生孙子的身份出现,并称张某群的儿子将会有“血光之灾”,需要拿钱出来找算命先生作法事化解,做完法事后再归还。张某群信以为真,由“谭水”驾驶摩托车搭其回到贵城江北东路双桂垌小区的家中拿了现金人民币7500元,然后带到贵钢新轧钢厂附近交给罗初芝。罗初芝又以作法事还要买一些猪肉为由将张某群支走后逃离现场。得手后,赵兴美与罗初芝、“谭水”分赃挥霍。 被告人赵兴美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港北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审理期间,被告人赵兴美的亲属代其退赔张某群的经济损失人民币7500元。 港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兴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兴美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兴美与同伙分工合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赵兴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出赃款,可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犯罪分子利用封建迷信手段进行诈骗,对象都是一些年龄偏大的老人,犯罪分子针对老人的迷信心理,编造一些家中有灾难,或孩子出行不利,古文物能赚钱等理由,使老人上当,进而完成骗取财物的目的。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看清封建迷信的欺骗性,树立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观念,不要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以防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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