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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事后投保获理赔 法人被判保险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4-04-03 09:33:59
本网讯(陈红珍 刘志民) 公司所属的车辆出了事故,这一个“聪明”的公司首先想到的是突击为车辆办了保险,并成功理赔,从保险公司骗取理赔金6.6万元。3月31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封丘县某运输公司罚金20000元,判处其法定代理人王峰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3月,被告单位封丘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为张胜挂靠于该公司的农用汽车办理了套牌豫G36XXX号牌,但未给该车购买保险。2007年6月24日,该车在封丘县桑村将一桥压塌;6月25日,被告人王峰以被告单位封丘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封丘县分理处购买了豫G36XXX农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6月26日23时,王峰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报案称豫G36XXX号农用车汽在当日20时出事故。 后王峰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金6.6万元,用于修桥、修车和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开支。 2009年1月和3月,被告人王峰家属向封丘县公安局退赃款6.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封丘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峰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6.6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王峰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全部退回赃款,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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