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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钱吸毒两次盗窃同事电动车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4-04 10:58:09


    本网讯(周虹 费晖)  数量庞大的电动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成为了一些犯罪分子进行盗窃犯罪的重要目标。由于许多市民疏忽大意,给毛贼留下了可趁之机。4月3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祥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判处被告人刘兴平拘役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曾祥会在公司五车间门口拾到同事王某的电动车钥匙,随后其持钥匙将王某停放在公司宿舍5号楼车库内的一辆黑色爱玛牌电动车盗走。当日,被告人曾祥会告知被告人刘兴平该电动车系盗窃所得,并让被告人刘兴平帮其销售,之后被告人曾祥会、刘兴平在奉新县县城前往干洲镇的途中将被盗电动车以600元的价格予以了销赃,并用部分赃款购买了海洛因用于吸食。经鉴定,被盗爱玛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3186元。案发后,被告人曾祥会向被害人王某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2013年9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刘兴平得知其嫂子需要一辆电动车,遂打电话给被告人曾祥会,让被告人曾祥会去偷一辆电动车以卖给其嫂子使用。被告人曾祥会接到电话后,在其工作企业的机修房内的货架上窃取了同事陈某的电动车钥匙,再利用该钥匙将陈某停放在公司员工宿舍7号楼车库内的雅迪牌电动车盗走。随后,被告人曾祥会在锦绣江南小区门口将盗得的电动车交予被告人刘兴平,被告人刘兴平将该车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给了其嫂子。当日被告人曾祥会、刘兴平用部分赃款购买了海洛因用于吸食。经鉴定,被盗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100元。案发后,侦查人员将该电动车予以追回并发还给了被害人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祥会、刘兴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刘兴平明知是盗窃所得电动车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兴平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在盗窃被害人陈某的电动车案中,被告人曾祥会、刘幸平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曾祥会、刘幸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曾祥会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祥会、刘幸平因吸食毒品而犯罪,可相应增加其刑罚量。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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