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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取保期内为上网又抢劫被判入狱
发布时间:2014-04-02 14:45:05


    本网讯(喻丹)  年仅17岁的小刚因参与两起抢劫作案,于2013年10月23日被法院判刑,法院念其未成年,在审理阶段即对其取保候审,并宣告了缓刑。谁料,尚在取保候审期间的小刚竟然伙同他人再行抢劫。2014年3月27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了小刚前罪的缓刑判决部分,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与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10月19日19时许,因涉嫌犯抢劫罪被法院取保候审的小刚与同伙马某某、唐某某(均另案处理)因无钱上网预谋抢劫。随后三人进入澧县澧阳镇珍珠苑网吧,发现被害人张某某、黄某正在上网。唐某某上前问黄某是否有钱,黄未理睬,小刚便对黄某搜身,发现手机一部,因手机太旧而将其归还黄某。随即小刚又问张某某是否有钱,张称没有,小刚即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抵住张某某的肚子言语威胁,并强行搜身,抢走张某某价值512元的手机一部。三人将手机当得100元后共同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小刚行为积极,系主犯,其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但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综上情节,法院决定对小刚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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