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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虫”为上网半月两次剪兜盗窃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4-04-01 15:16:00


    本网讯(唐海奎)  一“网虫”为筹钱上网,半月内两次剪包,窃得现金1100多元。近日,四川省营山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龙阿飞是仪陇县的一个农民,平常在营山县城打零工。他痴迷于网络游戏,经常在网吧玩通宵。2013年7月6日晚,他在营山县城一网吧玩游戏至次日凌晨无钱续费。看着身旁的唐某玩得正酣,他心有不甘,用剪刀悄悄将唐某的裤兜剪破,窃得现金1000余元。2013年7月20日,龙阿飞故伎重施,在另一家网吧内窃取陈某现金130余元。

    日前,营山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龙阿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该院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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