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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持刀破门两次放火被判入狱九个月
发布时间:2014-04-01 10:57:54


    本网讯(周智勇 李兵山)  2014年3月26日,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邱吉丰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对被告人邱吉丰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邱吉丰与被害人邱世朋因土地纠纷素有矛盾。2013年7月26日下午,邱世朋听说家中门窗被砸,怀疑是邱吉丰所为,遂拿起斧头冲到邱吉丰家,将其门、床、衣柜等家具砸坏,经蓝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财物价值为人民币3335元。邱吉丰为报复泄愤,于27日凌晨,持柴刀将邱世朋家的大门砍开后进入房内,用打火机将房间卧室内的床单、衣服等物点燃后逃跑。29日晚上8时许,邱吉丰再次进入邱世朋家中,用打火机点燃塑料薄膜,引燃上次烧剩下的物品后逃走。该火及时被附近村民发现并扑灭。

    经蓝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财物价值为人民币14855元。案发后,被告人邱吉丰于2013年7月30日在亲属陪同下到案。

    经蓝山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邱吉丰的身世可怜,在部队考军校受挫后精神失常,又无父母无配偶。案发后,经郴州市博雅司法鉴定所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蓝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吉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被告人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且被害人邱世朋对引发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可以对被告人邱吉丰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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